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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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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店面小心店面"转让费"陷阱
【核心提示】 厦门很多经营者在租店面时,通常都得向店面的原经营者缴纳一笔转让费,日后他们不想经营时,他们则向新的承租人收回这笔转让费。现在,这已成为厦门店面转让的“行规”。昨天,因为房东要收回店面,在湖里区安兜村开服装店的李先生两年前交给原先经营者的 万元转让费打了水漂,他的妻子因此和房东发生冲突。
昨天,在 1 民警的调解下,尽管李先生的妻子得到1000元的医药费补偿,但他的3万元转让费则就这样没了。
今年 岁的李先生是江西人。200 年4月,他和妻子在湖里安兜路口附近租下一家店面。当时的店租是每月1100元,不过他还向此店面的原经营者另外支付了3万元转让费。2004年12月,合同期满后,房东不肯再签合同,并将店租提高至每月1300元。随后房东又分别于200 年3月、10月、200 年7月三次提高店租,将店租涨到每月2600元。
李先生说,两年多来房东多次涨房租,他都认了。但前不久,房东突然要他搬走,说这个店要自己收回去经营。他不愿意搬,因为他从前面的经营者手中盘下这个店时,交了3万元转让费。房东现在就这样收回去,他不甘心3万元转让费就这样没了。因为当初他肯付这笔转让费,主要是考虑到将来自己不再经营,把店面转给下一任经营者时,可以收回。但是,现在房东自己收回店面,他想通过转租时收回转让费的计划就泡汤了。因而,他要求房东赔偿他的损失——即赔他当初付出去的3万元“转让费”,但房东不肯,最多只肯补偿他6000元。于是,李先生也坚决不肯搬走。结果,昨天,房东带了几个人到店里,把他的货物扔出店外,他妻子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冲突。
“冲突发生后,我老婆受了伤,后来我们报警,110民警赶到后,房东赔了我们1000元。”李先生说,现在双方冲突的事,他和房东算是已经解决了,但他还是不甘心就这样搬走,因为现在这个店虽然没有钱赚,但店里毕竟还压着几万元的货。如果店没了,这些货就完了。
李先生的房东是一位姓薛的先生。昨天,薛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李先生死活不肯搬走感到头疼。他说,因为双方没有签合同,他根据市场行情涨店租是理所当然的,现在他想自己经营了,想收回店面也是合情合理之事。这事他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李先生,并且从上个月10日起,就没有再收李先生的店租了。同时,考虑到李先生前面被人收走3万元转让费,的确有些损失,他曾口头答应补给李先生6000元,但对方嫌少。现在,他也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让李先生搬走。
昨天,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厦门一所高校的法律顾问戴先生告诉记者,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房东提前一个月要求李先生搬走是合理的。至于李先生从原经营者手中盘下这个店面时交的3万元转让费,这笔损失和房东无关,没有理由让房东来补偿损失。这事只能怪李先生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盘下店面时付了这3万元不该付的转让费。
谈到房东薛先生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时,戴先生认为,这事只能到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因为这种案件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0天内法院就可以判决。导报记者 曾进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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