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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航管理局开展《福建省港口条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省港航管理局开展《福建省港口条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2008年3月2日,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开展《福建省港口条例》咨询宣传活动。现场同时悬挂关于《福建省港口条例》内容的巨幅标语。福建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局长庄和明、副局长林月恩参加了活动。我局工作人员就《条例》涉及的港口规划、港口建设、港口管理等问题接受市民咨询,并分发宣传资料2000册,引来不少市民关注。  

  《福建省港口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第一部有关港口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全面规范我省港口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的专门法规。该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我省港口管理体制,转变了港口宏观行政管理模式,发挥了港口规划在港口发展中的作用,合理保护了港口岸线资源,为实现我省港口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将为我省港口建设和发展提供助力。对加快我省港口建设、促进港口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自省港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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