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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开征港口建设费

福建明年开征港口建设费

福建省港口建设费于2008年1月1日全面开征。

  

  据介绍,福建省交通厅作为除福州、厦门两港之外港口建设费征收的代管单位,具体工作授权福建省港航局负责实施,并要求沿海其他各港口(务)局作为代征单位应充分重视征收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征管工作宣传,务必于2008年1月1日全面开征,并强化征管手段,严肃征管纪律,保证福建省港口建设费按时、全面开征,为地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摘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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