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开展《物权法》知识全员培训
12月6日上午,厦门港口管理局组织举办《物权法》知识讲座。局机关处室、基层处(站)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今年10月1日实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增强全局人员的民主法制意识,,按照市统一部署,厦门港口管理局聘请厦门市《物权法》宣讲团成员、市法制局法规处丁贤志处长讲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种类、物权变动、物权占有等相关知识。丁处长结合实际、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的宣讲吸引了大家专注的目光。 参加讲座的人员表示,通过这次讲座,使大家对物权的归属、保护以及如何用《物权法》看待、解决现实中与物权有关的问题有了较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