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行交强险车损理赔简化办法(ZT)。。。。。。。。。。。。
商报讯 记者钟榕华报道 “我的车被人撞了,还得赔人家!”交强险实行半年多来,相关规定中“无责赔偿”带来的烦琐手续,使得许多有车族的觉得“很委屈”,因为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为此还得跑定损、办理赔,有时甚至还要预支赔款。而近期我市各产险公司共同推行的“交强险车损理赔简化办法”,则有望消除这样的“冤枉事”,车辆损失全部由全责方赔偿,给交强险客户带来极大便利。
【交强险规定】
无责方帮事故方理赔
交强险中有一个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即使你的车被别人撞了,交警判你无责任,你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得给事故对方赔款,上限为400元。钱是由保险公司出,但无责方却得耗费时间精力去办理赔手续。
“客户们对此感到很头疼,一些无责车主只要自己的车没受损伤,干脆拍屁股走人,不给对方办理赔手续。”一家产险公司车险业务员说。
【简化办法】
所有损失由全责方赔偿
据介绍,“交强险车损理赔简化办法”实行后,进入简易处理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责任认定保险车辆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的,所有损失由全责方进行赔偿,无责方赔给对方的400元部分,则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另加设一个项目,这样的理赔方式既符合交强险的规定,又给无责方车主带来便利。
进入简易处理程序的交通事故,若事故双方被认定为均有责任怎么办?“办法”对此类案件按照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的方式进行理赔处理。若被保险车辆有投保交强险的,则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下理赔,超过限额的在商业险车损项下理赔。这样一来,车主获得的赔偿没有改变,而事故双方却可省去办理“互赔”手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