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实“四抓”强化责任
编者按:日前,中共漳州市委召开了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会,对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会议精神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市纪委组织各县委书记围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本地实际出发,畅谈如何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现将各县委书记“谈党风廉政建设”文章予以刊载。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它放在“龙头”和主线的突出位置,从力量、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来强化保障、推进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四个抓”:
首先抓“一把手”。各级党政“一把手”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中,“一把手”必须履职到位,切实负起总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严于律己当表率,也要尽职管好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抓宣传教育。要通过抓好经常性宣教工作,达到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警钟长鸣、有效防范的良好效果。
三要抓检查监督。要围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抓落实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的领导机制,形成有人管、具体抓、能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责任制不到位的,要按照规定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达到教育、警示和威慑的目的,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