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34元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我市将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4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2005年1月底前须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不包括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在普调基础上,对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而对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闽发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人员,则减半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