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车购税改国税征收
今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改由国税系统征收。1月4日,是直征第一天,全市合计征收车购税61.55万元,其中汽车54辆,摩托车327辆。
据悉,2001年以前,车辆购置税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从2001年起,我国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在过渡期间由交通征稽部门代征。今年车辆购置税改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后,计税标准不变,仍按照10%%的税率执行。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率。而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
为顺利实现车购税业务划转、接收、征收工作,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精心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征当日,各级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