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记者昨日从漳州交警支队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开始实行《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驾驶员和市民平时容易触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1月1日至5日,芗城交警大队在市区就处罚434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没系安全带96起、违法装载35起、违停38起、没带“两证”62起、没戴头盔36起、其它167起。
据了解,该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公安厅制定的。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同时废止。有关人士认为,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可以更好地警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交警还提醒广大市民:自觉守法遵章,不但保障自身、他人及社会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也是守法不挨罚的理智选择。 1月5日上午,一驾驶员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