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经济普查的任务
国务院决定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市一次重大市情市力的调查。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这对于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我市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经济普查的清查摸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今天起,转入普查登记阶段。除军队、武警和特殊规定的涉密单位外,漳州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都要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填表和登记。各有关部门对行业交叉的、多头管理的、地区交界的单位,要依据“在地原则”,按期、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登报表,做到不重不漏。凡2005年元月15日前仍未领到普查登记表的各类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应主动与所在县的经济普查办公室取得联系,如期进行普查登记。
经济普查要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登记资料。凡不按要求进行填报登记者,将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做好对普查资料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泄露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经济普查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及时解决普查登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经济普查任务。
今天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最关键的阶段,事关经济普查的成败,需要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希望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全体普查人员和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济户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