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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丢坐骑顾客讨安全权

消费丢坐骑顾客讨安全权

12月6日中午11点30分,龙海市角美镇消费者徐先生邀请三位朋友到本镇一家餐馆就餐,将摩托车停放在餐馆门口,并谨慎地问餐馆迎宾小姐:“车放在门口安全吗?”迎宾小姐答:“安全。”餐后取车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他一面向公安部门报案,一面找到餐馆经营者交涉赔偿,因交涉未果,徐先生当天下午向角美工商所12315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在餐馆消费享有安全权。况且,消费者在进餐馆时已向餐馆工作人员询问“摩托车停放门口安全与否”,餐馆工作人员答“安全”,这意味着餐馆已答应消费者摩托车停放门口并承诺为消费者提供财产安全保障,在消费者用餐期间,餐馆有为消费者保管好摩托车的义务。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期间丢失摩托车,这家餐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餐馆一次性赔偿徐先生丢失摩托车经济损失4500元;消费者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摩托被盗的义务,今后该案若有侦破,摩托车归属餐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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