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延长保质期蛋卷"早产"
龙海市个体户汪某因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制售“早产食品”,近日被龙海市工商局责令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0月17日,龙海市工商局锦江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汪某经营的某食品厂依法检查时,发现仓库中的130多箱鲜蛋卷包装盒和外包装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25日、2004年10月28日、200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这批“早产食品”,总案值5850元。
据查,汪某生产加工的鲜蛋卷是以送货上门方式批发出去的,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减少回收过期产品,增加利润,采用不正当手段,虚假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