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应征青年政审有补充
10月27日,笔者从市征兵政审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沿海等地市应征青年政审工作做出补充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沿海等地市应征青年政审工作的补充规定》,除执行公安部、总参、总政有关征兵政审规定外,具有下列21种情形之一者,不得征集入伍:参加组织私渡、引渡的,或积极为私渡提供条件的;参与走私、贩私、贩毒活动的,或贩卖制作淫秽物品、嫖娼、吸毒行为的;以赌博为业或经常参与赌博的,或以“标会”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的;直系亲属参加境外黑社会组织或亲友因违法犯罪负案潜逃,与本人联系密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