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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领域对港澳开放

公用事业领域对港澳开放

为充分利用闽港公用事业合作平台,推进市政建设进一步发展,市建设局日前出台《关于在公用事业领域加强与港澳合作的实施方案》,在公用事业投资领域我市将全面对港澳开放,争取更多港澳客商来漳投资合作。
  根据该《方案》,市区市政公用事业除已转让的市区自来水和已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管道燃气外,其他市政公用行业均可与港澳开展合作,尤其是城建、物业管理与中介、工程承包与建筑业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交通、漳州植物园等项目。合作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TOT等多种形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方案》还规定,政府将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市建设局已采取代理招商、网上招商、港澳客商推荐、港澳漳州同乡会介绍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挖掘港澳的招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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