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钱财还要再扒光衣服
9月10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翁某伙同赵某携带一把尖刀和一把强光手电筒,而后窜至芗城区芝山镇某村的路边,见一对男女正在谈恋爱,两嫌犯便走上前,并将刀架在男青年的脖子上,强迫他们交出所有的钱物。之后,两嫌犯抢得了男青年一部8250型诺基亚手机,搜走女青年一部小灵通,一条白金项链及现金200元,共计价值9610元。
由于男青年挣扎和喊叫,结果被嫌犯砍了3刀,创伤最长8厘米。为了防止两恋人及时报警,两嫌犯将这对恋人的衣服全部脱光,用扒下的衣服将两人捆绑了起来,并用男的袜子塞在女青年的嘴里。
见女青年楚楚动人,嫌犯翁某不禁起了淫心,此时,一车灯照了过来,另一嫌犯即对其喊道:来不及了,赶快跑。两嫌犯这才带着抢来的东西,骑着男青年的雅马哈摩托车逃离现场。
之后,两恋人便挣扎着相互靠近,并费力地解开了绑在身上的衣服,随后马上向芝山派出所报了案。9月30日,嫌犯翁某将抢来的摩托车欲卖给一废旧物品收购店的老板时,因该老板觉悟较高,怀疑该车来历不明,随即向警方报了案,经布控,嫌犯翁某落入法网。另一名嫌犯赵某仍在追捕中。2004年10月14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依法批捕嫌犯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