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有“规矩”
记者近日从市药监局获悉,今后我市将对药品展示会进行规范管理。
据悉,今后药品展示活动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参展单位资质的要求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提供真实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资质证明文件在有效期之内;药品经营企业展示的品种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对参展产品的要求是:有药品批准文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且上述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产品、医院制剂、试字号产品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参展。参展单位对产品的宣传必须科学真实,严禁夸大产品疗效或隐瞒产品禁忌症,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同时,药品展示活动期间不得进行现场交易,也不得以馈赠药品的形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药品。
据了解,药监部门将加大对各种药品展示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参展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受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