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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起砍死“白眼” 偿命

疑心起砍死“白眼” 偿命

日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被告人王燕斌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山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志强犯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漳州中院宣判的这起案件导火线仅仅是被告人因怀疑有人对自己“白眼”,便叫人一起把他人砍杀20刀,致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的恶性案件。今年5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王燕斌路过长泰县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时,遇见王某在吴某食杂店门口埕上喝酒,好像在给自己白眼。因此,王燕斌回到家里便挂电话叫被告人刘松山携带马刀,让刘志强用摩托车载往吴某食杂店,被告人王燕斌让刘志强停车后叫刘松山与其一起持刀朝王某冲去。王某见状起身就跑,被告人王燕斌、刘松山持刀追赶,王某被追躲进田园里,被告人王燕斌四处寻找,当其在一芋园里找到王某时,便持刀猛砍,随后,被告人刘松山也持刀上前砍,结果造成王某身上的刀伤近20处,当场死亡。两被告人离开现场回到公路上,被告人王燕斌又持刀砸破李连辉停放于此的奥拓小轿车挡风玻璃,而后两人乘坐被告人刘志强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途中,被告人王燕斌告诉刘志强持刀砍了王某。经法医鉴定,王某颈项部、腰背部、左右上下肢多处被锐器反复砍创,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5月13日,被告人王燕斌、刘松山、刘志强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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