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8个月挪用公款20万
向客户收取活动房押金,却不交给公司。以这种方式,江西人林某利用职务之便,8个月内挪用了公司20多万元的公款。近日,林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思明经侦大队拘留。
2006年4月31日上午,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负责人张某向思明警方报案称,他们怀疑公司业务员林某于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私下收取了公司客户约20多万元押金,挪作他用,至今未交给公司。
但林某非常狡猾,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有逃匿迹象。接案后,为了不惊动嫌疑人,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布控。当晚10时许,民警成功地在报案人的公司抓获了林某。经审讯,林某承认在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之间,先后向公司客户收取了活动房押金、租金共计20余万元,所得款项并未上交给公司。
被拘留后,林某对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林某交代,除了公司有拖欠他2005年的年终奖金之外,他与公司并无其他的经济纠纷。而他所挪用的资金大部分都投入到他与别人合开的公司中去,剩下的资金则被他花掉了。
据悉,林某已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