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让朋友代炒股,被骗225万
肖兰很放心地将250多万元委托给朋友黄锋炒股,没想到,黄锋却将其中225万多元据为己有并花天酒地。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委托好友代为炒股
33岁的肖兰是一名“女强人”,年纪轻轻就有了自己的公司和数百万资产。34岁的黄锋与肖兰家是世交,两人也认识多年了。黄锋大学毕业后经过几年打拼,也一度拥有三家公司。
上世纪90年代后期,股市行情不错,黄锋经常吹嘘自己长于炒股,于是肖兰决定全权委托黄锋替自己炒股。
1998年5月20日,肖兰在厦门甲证券公司开立了股票帐户,并于当日存入48万元,当月28日又存入17.3278万元。之后肖兰与黄锋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委托后者进行股票交易,并约定每年除提取15%的利息外,盈利各得50%。1999年6月2日,肖兰应黄锋的要求,将股票帐户转入位于湖滨南路鸿翔大厦的乙证券公司营业部,继续委托黄锋替其炒股。
炒股资金多被侵占
但从1999年6月8日起,黄锋并未按约炒股,而是瞒着肖兰从她的股票资金帐户取走66.4万多元。2000年3月8日,肖兰又将60万元存入她的股票资金帐户。根据肖兰与乙证券公司、厦门丙银行信用卡部达成的协议,肖兰证券交易的资金,全部以该银行信用卡与证券公司帐户之间进行实时划转的方式进行。
2000年7月27日,黄锋拿着肖兰的委托书,到闽南大厦的丁银行营业部,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通过乙证券营业部办理了银证通业务,从而通过这张借记卡将肖兰帐户内的资金冒领走。2002年7月初,黄锋又说有几支短线股,炒作利润空间可达20%-30%,于是肖兰又分3次将130万元存入该帐户。而黄锋一般就在款到帐的当天或次日,将这些钱全部取出。2003年1月8日,为防止肖兰怀疑,黄锋将19.5万元存入她的帐户,并谎称这钱是从股市抽出来的。
2003年5月份,肖兰去证券公司查询,发现自己股票资金帐户里的余额已不足万元,约有225.2304万的炒股资金被黄锋冒领走。
于是,肖兰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4年11月25日,黄锋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肖兰又将丁银行营业部和乙证券公司营业部告上法庭,要求这两家单位赔偿其中的197万元及利息。
黄锋为何需要那么多钱呢?记者了解到,黄锋经营的3家公司,经营状况均不佳,而他平时的开销却每月几万甚至十来万。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他决定冒领他人款项。
被骗的钱谁来赔?
2005年9月5日,厦门中院认定黄锋因犯诈骗罪和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并退赔肖兰225.2304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肖兰起诉银行和证券公司一案进行了宣判。
思明区法院认为,丁银行营业部对黄锋申领借记卡、签订结算协议、取款的行为存在过错,是造成肖兰股票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故应当在黄锋未退赔款项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应还款项的利息。而乙证券营业部在该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