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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学校:认为赔偿要求过高

[厦门] 学校:认为赔偿要求过高

九岁男孩被老师体罚事隔多日仍不敢回校●追踪
  早报昨日报道,租住在湖里区蔡塘村的陈先生9岁的儿子就读于厦门丽伟小学,于4月7日因没有完成作业,遭到学校老师的体罚,造成孩子的臀部有明显伤痕,至今没有回学校读书。
  据了解,在家长与学校的协商中,家长曾提出一些条件:第一次提出减免孩子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三年级的全部学费;第二次提出减免从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的全部学费。学校对这些条件提出异议,并没有同意。记者昨日获悉,学校认为家长提出这些条件有敲诈学校的嫌疑,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据悉,该校已于昨日上午就此事向当地警方报警。
  而当事人陈先生则认为,他提出上述条件无非是想让学校对他的孩子有个交代,如果他提出的条件过高,学校也是可以不同意的,敲诈一说不成立。他还表示,如果学校愿意走法律途径,他也愿意奉陪,并且还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目前,他已经和校方人员带着儿子到医疗机构,对儿子进行治疗。丽伟小学的朗主任称,他们的确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事发后学校对当事老师进行了处罚,并希望把孩子送到医院检查,但家长表示如果不答应他所提出的条件,就拒绝把孩子送到学校,这样的行为属于敲诈。
  对此,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认为,学校老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已经是事实,对孩子造成了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家长是有理由要求赔偿的。在协商阶段,陈先生提出的民事调解方案,不管要求有多高,都还处于协商阶段,学校可以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也就不存在敲诈勒索一说。而将此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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