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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私自建墓应当依法处罚

[厦门] 私自建墓应当依法处罚

《云顶岩树丛里隐藏着多座新坟》后续报道
  国家、我市都有明确禁止规定 管理部门希望群众进行举报
  读者 新坟现象折射出管理缺位
  专家 旧习俗作祟导致新坟不断
  部门 法律早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吴先生1340061****反映:我看了贵报3月14日刊登的《云顶岩树丛里隐藏着多座新坟》报道,据我了解,违规修建新坟墓的现象不只是发生在云顶岩,在岛内不少风景山的较偏僻处都存在。有关单位在记者采访中回应说,目前缺少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实际上据了解,国家、我市早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还是管理的缺位。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足够重视加强管理。
  现场还原
  15日下午,记者跟随市护林大队人员一起到上李水库附近的山体巡查。沿着龙虎山路边上的一条山道向上攀爬,才走了100多米,记者就看到两座相距不远的崭新坟墓。走近一看,这两座坟墓占地面积都不小,整体为水泥砌成,大理石的墓碑显得十分“气派”。从墓碑上的刻字了解到,它们分别建于2002年和2003年。
  继续往上走,记者发现五六座坟墓组成的一个墓群,其中有两座是2000年修建的。
  随后,记者在金山寨山的山脚处又见到一座新坟。从一旁的石阶走上去,这座2001年修建的坟墓占地40余平方米,装饰得相当豪华,坟前宽广的水泥地、全套大理石的墓面以及精雕细刻的石柱都让人惊叹。
  市护林大队魏道军中队长介绍说,队员在岛内巡山时一发现有人私自修建坟墓,就会联系民政部门一同劝阻。如果修坟者有破坏山林的行为,他们还会依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魏队长还说,每年清明节前的一至两个月是修坟的“高峰期”,因此市护林大队近阶段将加大巡查力度。
  专家声音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朱东亮副教授:岛内私建坟墓现象,还是“入土为安”的旧观念在作祟。因此,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殡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多种监督渠道对违规修坟的行为进行约束。否则这个“口子”一旦打开,市民就容易产生“模仿效应”,给山林的保护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部门回应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石处长:岛内出现的这些新坟,很可能是在火葬之后,家属将骨灰领出来重新安葬。对此,民政部门一方面将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护林大队的配合,提前干预乱埋乱葬的违规行为。我们希望广大群众对此类现象进行举报,全社会共同来制止不正之风。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张善美:禁止在林地、耕地上建坟墓,市政府早已有规章。如今在这些地方出现新坟,是管理方面出现了漏洞。禁止土葬、或在林地耕地建坟的相关禁止条文在国家大法中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是有法可依。关键问题是如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希望相关部门确实做到依法行政。
  市法制局法规处丁先生、林先生:1998年市政府发布的71号政府令,即《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第7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该办法所称的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苗圃、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土地。该办法的第17条还规定:违反第7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因此,对于私自建造坟墓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本报记者 李隽斌 晓琳 实习生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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