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3个月作案24起盗汽车15部
早报讯经预谋组成盗窃汽车团伙,3个月内在厦门作案24起,盗得汽车15部,案值人民币280万余元,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勇为首的盗车团伙进行了审判。
2005年8月,王兴勇、刘敏、张贤生及“公牛”、“恩”、“四川”等人经预谋后组成较为固定的盗窃汽车团伙,共同策划在厦门市盗窃汽车。按照分工,由“公牛”为主负责组织实施盗车,并予以销赃、分赃;张贤生则用其广东牌照的小轿车运送王兴勇、刘敏及“公牛”、“恩”等人到同安、集美、海沧、翔安等地盗窃汽车并予以接应;王兴勇、刘敏及“公牛”为主撬盗汽车;“恩”负责踩点及望风。
该团伙采用先撬开汽车引擎前盖拆掉电瓶线,接着撬开车门,进入车内破坏报警总成及电门锁,最后接上电瓶线启动汽车的作案手法,于2005年8月至11月间在厦门市多次盗窃汽车。2005年11月3日凌晨,张贤生驾车行至马巷高速公路路口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随后,王兴勇、刘敏驾驶盗得的商务车经高速路口时,发现有警察设卡,便冲关强行驶上高速公路逃脱公安机关拦截,而后将该车丢弃在高速公路上逃逸。经布控,王兴勇、刘敏于当日上午在厦门大桥被公安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