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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我市着力推行"阳光工程"

[厦门] 我市着力推行"阳光工程"

今年1至6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力度办理各类相关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6.24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的。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和六个区纪委分管领导在会上介绍了去年以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及今后打算。自去年以来,我市推行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核心的“阳光工程”,其中包括将户外广告、直管公有店面租赁等竞争性资源推向市场等具体项目。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去年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93.14万元,今年上半年挽回了126.24万元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我市还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督机制方面取得了成效。
  市纪委副书记吕世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吕世华指出,当前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强化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的调研督查上,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继续推行“阳光工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面实行国库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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