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今年岛外落户外来工88人
早报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许多务工者如今都知道这么做的重要性。但大家可能还不了解,这两项条件也可以在不经意间成为自己落户厦门的“敲门砖”。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由此落户厦门市岛外的小城镇。
厦门市于2003年8月在《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中正式出台外来员工“小城镇落户”政策,目的是关爱在厦农民工,希望他们能够在厦门安居乐业。据了解,这项政策的门槛较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吴目国说:“在小城镇落户的要求是,在岛外工作满三年,并缴交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来领取员工落户审核表以后,就可以直接到要落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不过,由于外来员工对这项政策了解较少,从2003年8月到去年底两年多的时间里,一共只有187名员工前来进行申请。今年1到8月前来办理落户小城镇的人数达到了88人,虽然已经超过往年全年的人数,但总量仍然偏少。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说,符合条件的外来员工落户厦门市岛外小城镇后,就业保障会提高,儿女的教育也可以享受和厦门市民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