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违建拆不拆,业主说了算?
昨日,珍珠湾花园业主向本报投诉,开发商违章将小区底楼架空层围成店面,据了解,这些店面至少价值2500万元。此前,在小区业主的投诉下,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思明区法院都已经裁定,要求开发商自行拆除违建,否则将强制拆除。但是,在法院裁定半年之后,违建仍然没有拆除。近日,开发商又想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提出要将违建店面分一部分提供给业主作活动场所,希望由此博得业主对违建的支持,结果导致小区业主内部出现分歧。但是,令人困惑的是,违建拆不拆,难道法律说了不算,岂是业主说了算的?
【起因】
架空层每平方逾万元
珍珠湾花园AB型公寓的底楼架空层面积约有1800平方米。据开发商称,此地的店面“寸土寸金”,每平方米价值约1万元到2万元不等,总价值超过2500万元。2004年11月开始,开发商在架空层四周筑起了围墙,目的就是将其包装成店面,准备出售。
此举招致小区部分业主的抗议,2005年2月23日,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开发商违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市执法局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9月20日,思明区法院支持了执法局的申请,责令开发商在五日内自行改正,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
但是半年多时间过去了,违建并没有被拆除。令业主们意外的是,今年4月份,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递交了一份申请给思明区法院,希望暂缓执行珍珠湾花园底层违建的拆除决定。暂缓理由是,“多数住户反对拆除”。
【争议】
违建,该拆还是该分?
但是,昨日,珍珠湾花园部分业主向本报投诉时说,其实多数业主反对违建,强烈要求开发商拆除。近日,开发商向珍珠湾花园的业主伸出了“橄榄枝”,提出只要业主同意将1800平方米架空层围起来,那么可以将其中的800平方米提供给业主,作为小区平日的活动场所。但是,附带条件是让业主同意,将其他1000平方米改造成商场。
开发商公司一位副总对记者说,“1800多平方米,至少值2500万元,不能浪费。如果业主能够同意我们的意见,其实双方都有好处。闹翻了,大家都没有好处。”
另外,开发商还说,架空层的产权是开发商的,如果业主不同意建围墙,他们就不提供活动场所。另外,架空层如果不围起来,外来人员可以绕过大门,直接从各梯的架空层出入小区,这样会形成小区安全隐患。在开发商建议的吸引下,小区有个别业主同意接受80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但是也有部分业主提出反对。反对的业主说,不盖围墙一样可以封闭小区,可以用较低一些铁围栏围起来,照样可以透风透气,景观也不受遮挡。
据开发商说,目前他们仍然在征求业主的意见,希望获得多数业主对违建的支持,将架空层改造成店面。对此,执法部门怎么看待呢?近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处孙处长,孙处长说,开发商把架空层围起来确实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开发商提供了大量业主的签名,表示支持。鉴于业主意见,执法局因此同意先让开发商与业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近期内执法局仍将依法拆除珍珠湾花园的违建。
【律师说法】
拆不拆违建,法律说了算
开发商说,违建拆不拆,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对此,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违建拆不拆,不是业主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征求业主意见的做法,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借口,就是错误行为。
林志铭说,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对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制拆除。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应当制作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的,可以以通告形式送达”。
根据以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违章建筑均应当责令拆除,无需征求业主意见,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的,应当强制拆除。而且强制拆除可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自行进行,根本无需委托法院执行。导报记者陈捷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