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二手房交易“公证”不灵
免征营业税周期由两年延长成了五年
二手房交易“公证”不灵了
房产新政实施已两月有余。昨日,记者从厦门二手房市场了解到,作为厦门二手房交易避税主要手段的“合同公证”方式,在新政实施两个多月之后,已逐渐为二手房交易双方所摒弃。
“公证”不再流行
对于厦门来说,“新国六条”最大的变化是,免征营业税周期由两年延长成了五年。
记者了解到,免征营业税周期的延长,也卡住了厦门二手房买卖中习惯采用的“合同公证”方式。中原联合总经理王玉灵认为,“合同公证”对离限制周期比较短的交易双方可能适用,但对离限制周期较长的交易双方来说,风险较大。“相隔2年甚至5年,其中的变数太多,在没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有可能随着房价的起伏反悔。”
新政前后,厦门房产理财中心的经理人们感觉到了交易双方态度的明显转变。一位在柜台接受咨询的经理人说,以前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交易双方,经常会有委托方要求采用“合同公证”方式避税,现在,前来买卖双方基本上不提“合同公证”了。
衍生避税新方式
随着“合同公证”方式的逐渐退出市场,另一些避税新方式则随之衍生。松柏的多家房产中介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多采用虚报的方式。一般而言,厦门房产部门都有制定一个基准房价,但在实际交易中,交易价格一般都要高于基准价。买卖双方为了避税,一般签两份合同:对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开的价格接近于或者等同于基准价,买卖双方另有一份不对外公开的合同,这份合同体现的则是实际交易价,差价部分由现金支付。
在厦门房屋置换市场,一位正在办理过户的房东就神秘地告诉记者,他在莲花二村买了一套二手房,基准价是5000元/平方,实际上的交易价格是6000元/平方,其中大约有近10万元采用现金交易免掉了税收。
类似的还有,买卖双方在买卖中签订双份合同,除了有一份体现交易价格,另外还有一份则是体现装修价格,也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尽管避税手法诸多,不过,厦门业内还是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上述做法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将属无效合同。同时,签订此类合同还容易产生纠纷,导致买卖双方因小失大。导报记者谢嘉晟
“国六条”催生“合同公证”
去年“国六条”实施之后,为了规避免征营业税的“两年限制”,厦门二手房交易市场随之兴起“合同公证”方式,即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
“合同公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纯只对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另一种则出于保险起见,采用“合同公证+房产抵押+交钥匙”的方式。
由于与所需缴交的营业税相比,采用两种“合同公证”方式迂回避税,所支付的费用堪称微不足道。为此,二手房买卖双方群起而效之。据了解,在去年“国六条”实施之后,许多厦门房产中介都采用了这种避税手段,躲过“两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