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虎社区试运营,站内帖子为测试帖子,仅供测试使用! 今天是: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将小虎社区加入收藏  
发新话题
打印

[厦门] "无病还本"健康险将喊停

[厦门] "无病还本"健康险将喊停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公布,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
   14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意味着,市场上最火的重大疾病险“无病还本”将于9月1日开始喊停。不少厦门市民赶上老产品的末班车,纷纷应声投保。
  “有病赔钱,无病还本”,这是保险公司销售最常见的健康险——返还型健康险的一大卖点。所谓“返还”即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剔除该项责任,意味着消费者今后购买的健康险不再承诺“还本”。
  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的一名营销员称,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因为健康险中的一些老的保险产品赔付率高,而费率又较低,总公司已经决定对这些老产品进行更新换代。以“康宁定期险”为例,它的费率比较低,1:1的赔付率也比较低。但是,因为其约定年龄是70岁,即消费者购买保险后活到70岁,保险公司就得返还本金。而如今,特别是在厦门,70岁以上高龄的百姓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到保险的总体赔付能力。
  在厦门市场上,所有的寿险公司都在卖健康险,健康险已是个险中保费增长最快的业务。根据规定,9月1日起,大家都得停止销售健康险老产品。对此,厦门国寿等保险公司领导层并没有正面回应,只是称还要进京等待总部的精神。各家保险公司均称,为了维护已经投保的百姓的利益,保险公司还将实施到期给付生存金的做法。因为新的替代产品不大可能很快到位,而老的保险产品又将慢慢退出市场,所以,新规定将对健康险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
  以往,在厦门一些医疗机构中经常可以看见保险公司招揽健康险业务的现象。今后,这种做法将不被允许了。因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险产品,也不能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有关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