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别随便找居委会开证明
我市出台相关规定为居委会减负,社区对外只挂两块牌
今后,任何政府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社区居委会开证明、盖章,不能随意对居委会工作进行考评。近日,我市出台新规定专门为居委会减负。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处于发展时期,社区工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社区居委会承担了过多的行政事务,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为此,我市近日公布了《关于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若干意见》。
清理各类台账报表
按照意见,各有关部门将对社区居委会填报的各类报表、各种台账和上墙资料进行一次清理,做到简洁、准确、实用。对于重复和流于形式的将及时清除。
居委会印章不得随意用
社区居委会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
今后,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需要进入社区并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向本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新增荣誉性考评须报请同意
各部门也不能随意对居委会工作进行考评,改由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每年组织两次综合考评,市里出台考评办法,各区、街道组织实施。目前开展的“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示范社区”等荣誉性评比表彰活动,仍由相关部门组织,适用“一票否决”规定。
今后,除国家和省级开展的评比活动外,如新增社区荣誉性考评活动,必须经过同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同意。部门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由委托单位组织工作验收,但不得带有考核、评比的性质。
我市今年3月1日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规定》也已经明确指出了为居委会减负的内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工作或在城市社区设立工作机构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安排。”这意味着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居委会。
居委会“清牌行动”已经开始
目前,一场为居委会减负的“清牌行动”开始了。社区对外只挂“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
社区内的实体性组织如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标牌悬挂在相应的服务地点,其他组织机构的标牌可以集中以列表的形式悬挂在办事大厅内,没有实质性工作对象和任务的机构及牌子要及时摘除。“清牌行动”将在本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