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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家政女工意外坠楼摔死

[厦门] 家政女工意外坠楼摔死

导报讯家政女工于某在雇主家做清洗工作时不幸坠楼身亡。由谁为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与雇主争执不下。思明区法院裁决认为,于某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才导致坠楼,应承担七成责任。
  于某在2005年初经人介绍到雇主家做卫生清洁工作。双方约定,于某自带工具每两周为雇主家做一次卫生。今年1月中旬,于某在做卫生时,自行打开了阳台上的防盗窗,并试图站在活动窗上。该窗平时竖立锁住,晾晒棉被时可放平,以两条链条与窗体连接。但是活动窗仅以链条与窗体相连,没办法承受于某的重量,结果于某和活动窗一同从三楼坠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某当日死亡。
  于某死后,其家属将雇主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7万元。他们认为,于某和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对于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而雇主则认定他们和于某之间只是承揽合同关系,退一步讲,即使双方构成雇佣关系,于某作为专业的家政人员,应该想到活动窗无法承载那么大的重量,于某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她的死亡。
  法院最终采纳了雇主意见,裁定于某对自身死亡负七成责任。不过由于雇主事先并没有明确禁止于某站在活动窗上,也应承担三成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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