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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让他还债他坚壁清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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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转让给妹妹70万股权,法院说这是恶意逃避债务,转让无效
  周先生把7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妹妹,昨天被市中级法院判定转让确实无效,因为他在恶意逃债。
  周先生做生意缺钱,2005年3月1日,他向同村的陈女士借了20万元。一个月还款期限到了,周先生却怎么也不肯还钱,陈女士只好把他告到了法院。2005年6月3日,同安区法院判他得立刻还债并付利息。
  一审判决6天后,即6月9日,周先生急急忙忙与妹妹签了份协议,将自己在一家公司的20%股权,按原始价格70万元转让给了妹妹。
  按照转让协议,妹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哥哥付清钱款。可是,妹妹却出示给法院一份收据,居然说自己在签协议前一天就付清了70万元。
  周先生的妹妹解释说,协议其实早在6月9日之前就签了,但兄妹俩忘了写时间。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工商局要求一定要列明签字时间,于是她就把办手续的日期填了上去。对这个说法,妹妹“空口无凭”,法院认为不可信。
  妹妹还坚持说,她根本就不知道哥哥与陈女士之间的纠纷。
  气愤的陈女士,再次将周先生及妹妹告到了法院。对这一切最知情的周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仍然拒不出庭应诉。
  两级法院都认为,周先生与妹妹之间的股权转让疑点重重。市中级法院还对妹妹是否付给哥哥70万元提出“合理置疑”。
  昨天,市中级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周先生与妹妹的股权转让表面合法,但事实上导致陈女士无法通过拍卖这些股权实现债权。也就是说,周先生与妹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应判定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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