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市地税局:5种情形须自行申报个税
所谓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可包括11项所得
1月11日讯厦门市地税局昨日召开通报会明确指出,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五种情形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五种情形的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2万以上包括11项所得
关于“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市地税局也给予了明确界定,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当下国内股市正牛,但由于“当年炒股所得”难以界定,因此,市地税局只是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被列入“财产转让所得”。根据市地税的口径,在年所得数额计算中,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年所得。厦门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实际征收率为1.5%,换算为应税所得率为7.5%,据此计算的年所得就是售房收入的7.5%。
自行个税申报如何办理
纳税人办理自行个税纳税申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申报,据悉,市地税局今年3月1日才能开通个税纳税网上申报的功能,但从1月16日起,纳税人可以就近到税务机关办理网上自行申报用户的认定;另一种是上门申报,纳税人可以根据便利原则到附近地税服务窗口直接申报。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自行个税纳税申报还可以委托办理,受托方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一定要经纳税人书面授权方可。据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在厦门施行10天,共有6个纳税人通过委托方式到厦门市地税局办理了个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