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鳗场务工“卧底” 伺机盗窃鱼苗
表面上是去鳗场务工,其实却是前去“卧底”,之后竟与同伙里应外合盗窃了价值28万元的鳗鱼苗。昨日,龙传明、陆安祖和龙富洲被同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收购赃物的陈英聪也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四人还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5年12月间,陆安祖与龙传明经合谋后,由陆安祖到同安区汀溪镇某养鳗场务工,准备“里应外合”伺机盗窃鳗鱼苗。因实施盗窃人手不足,二人随后又分别纠集龙富洲和杨胜庄前往养鳗场务工。
2006年3月7日晚和3月8日中午,陆安祖、龙富洲和杨胜庄利用值班之机,分三次盗走鳗场中的日本种鳗鱼苗共8万余条,价值28万余元,后交给龙传明销赃给陈英聪。陈英聪明知鳗鱼苗是赃物,仍然收购了其中存活的102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