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银行转账电脑出错三万借款飞了
收回欠款竟成不当得利,历经三年三审,借出去的钱不见踪影
银行转账电脑出错,刘先生收到一笔“还款”后,又被银行划走,他不但没有拿到欠债人的转账款,还被银行起诉不当得利。为此,银行告他,他告银行,历经三年三审,他借出去的钱至今不见踪影。最近,他又准备打第四场官司了。
到账借款又“飞走”
2003年,刘先生借了27530元给朋友卢先生。当年10月2日,卢先生准备还钱,并将这笔钱转进刘先生的账户。刘先生当时看到27530元钱确实入账了,于是就把欠条还给了卢先生。但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这笔钱突然不见了。
事后,刘先生才知道,这笔钱被银行划走了。银行的解释是电脑出故障了,卢先生的转账交易没有成功,划到刘先生账户的这笔钱是银行的自有资金,所以银行又把钱划回去了。
刘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说,假如银行确实没有从卢先生账户上划款,应该找卢先生“算账”啊,与他何干呢?并且银行怎能未经他本人同意,就擅自从他的账户上划走钱款?
收回欠款成“不当得利”
2003年12月12日,刘先生就这事起诉银行。而银行提起反诉,说这笔钱是不当得利,刘先生得返还。
2004年8月,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卢先生已确认将27530元转账到刘先生账户,账户上也明确显示有这笔款,银行不兑付这笔钱,就是违约。因此,一审判定刘先生胜诉,要求银行兑付27530元,并支付利息。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到厦门中院。2004年12月,厦门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刘先生账户收到27530元属于“不当得利”,要返还给银行。但法院也指出,案件皆由银行自身过错引起,因此银行得承担两审的受理费,共4586元。
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欠款人卢先生没有转账成功。这一判决意味着,法院确认卢先生并没有将借款转账到刘先生账户。也就是说,刘先生虽然将借条给了卢先生,但他们之间的债务并没有消除。但卢先生却一口咬定他已还清了债务,让刘先生找银行。
刘先生说,因为这起官司,他已被银行列为有信用污点的客户,他因此不能办理银行贵宾卡。
侵权,还是违约?
为了讨回自己的27530元,今年6月份,刘先生又起诉。他要求卢先生立即归还27530元欠款,并要求银行为这笔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两年卢先生生意亏损,还款能力已经不比以前,因此刘先生特别希望法院能判银行连带赔偿。但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本案不构成“侵权”,双方法律关系应属于“违约”,因此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
刘先生不服一审,目前他已经上诉,正在和银行打第四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