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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一劫匪八起抢劫换三假名被判15年

[厦门] 一劫匪八起抢劫换三假名被判15年

10月16日林应国参与八起抢劫,为躲避惩罚,他用了三个假名,但最终难逃刑罚。昨日,厦门中级法院针对胡主平、林应国等共同抢劫案作出判决,他们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和15000元。
  林应国今年24岁,林立彬、林立宾、林立富都是他曾经用过的名字。经审理查明,林应国与胡主平自2005年3月底至4月25日期间,伙同他人在厦门市多次实施抢劫。其中胡主平参与抢劫8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8034元;林应国参与抢劫8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4553元。
  法院认为,他们二人是共同犯罪,而林应国虽然用了多个假名,但仍然难逃刑罚,反而因此前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抢劫罪与原判决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比起胡主平,他还被多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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