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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代人签买房合同 名字写错成被告

[厦门] 代人签买房合同 名字写错成被告

4月22日讯 叶小姐代理林先生去签买房合同,一不留神把自己的名字填进了“买受人”一栏。近日,思明法院调解了这场纠纷,让房子有了真正的主人。
  2004年,受林先生的委托,叶小姐替他去和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向销售人员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后,双方准备正式签合同。按理说,“买受人”一栏应该写林先生,“代理人”一栏应该写叶小姐。但叶小姐是第一次替人签这种合同,对手续不太了解,在“买受人”一栏里,把自己和林先生的名字都填了上去,这样房子就成了两人共同购买拥有的了;而在“代理人”一栏,叶小姐什么也没有填。
  今年3月,林先生发现这个错误,于是把叶小姐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更改合同。叶小姐也表示愿意配合,开发商也表示自己出了疏忽。既然当事人都确认了这件事情,法院便做了调解,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由“叶小姐、林先生两人的名字改为“林先生”。不过,诉讼费用需要林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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