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父亲贩卖毒品 九岁女儿送货
一名中年男子贩卖毒品赚取利润,为了保险牞他竟让9岁的女儿帮忙携带毒品。近日,毒贩张君因贩卖毒品罪被集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张君长期从事毒品贩卖。2006年11月8日中午11时许,张君经电话联系后,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内茂社远洲网吧门口,将一小包海洛因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小王。随后,在集美区杏林内茂铁路边溜冰场,将一小包海洛因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
但是,张君有时候为了安全,并不亲自交货,而是让自己的女儿代自己送货。2006年11月9日中午11时许,张君经电话联系后,让其女儿小张携带一小包海洛因至内茂社远洲网吧门口,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
2006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张君又用同样的方式,让女儿把一包海洛因交给了小王。随后,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跟随小张,来到本市集美区内茂社23号六楼,将张君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小王身上查获其向张君购买净重0.44克的海洛因。
法院认为,张君多次向他人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君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