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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司机偷喝一瓶水竟被罚款五千元

[厦门] 司机偷喝一瓶水竟被罚款五千元

3月20日讯 运输司机何师傅最近十分郁闷,他的一次疏忽不仅让他丢了工作,还因此被罚了5000元。去年年底,何师傅为公司送货去沃尔玛超市,口渴的他没付钱就喝了一瓶矿泉水,结果被超市员工发现。最终,超市要根据协议扣何师傅的公司5000元,公司又把这5000元从何师傅名下扣去。昨天,记者采访了何师傅的公司和沃尔玛相关人员,他们还没有做出明确解释。
  何师傅是一名货运司机,去年12月中旬,何师傅为所在的恒安公司拉一批货去厦门火车站的沃尔玛超市。何师傅说,他大概在上午10点到超市的地下室卸货,一直忙到下午两点半。何师傅这时候又饿又渴,便想去上面的超市买点东西充饥。于是他来到楼上,拿了一瓶矿泉水。何师傅说,他一时没有找到收银处,又十分口渴,就打算先喝再付钱。没想到,一位沃尔玛员工经过,看到后将何师傅带到了办公室。在办公室里,一位工作人员让何师傅讲述了整个经过,并做了记录,随后,何师傅去收银处交了矿泉水的钱。
  何师傅以为这件事就这样了结了,而且他说他主观上也没有偷喝一瓶矿泉水的念头。但是在2007年2月,何师傅碰到麻烦了。拿工资的时候,公司告诉要扣除他5000元,理由便是那天何师傅在沃尔玛喝了矿泉水。后来何师傅知道,因为沃尔玛认为他在超市“偷吃”,所以根据沃尔玛事先和供应商的协议,要扣除公司5000元钱。恒安公司认为扣款是由于何师傅引起的,便罚了何师傅5000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恒安公司在厦门的廖经理,廖经理承认有这么一回事,她说,公司和沃尔玛签订了诚信协议,万一员工出现这样的行为,就要按照协议处罚。随后,记者在沃尔玛找到当初给何师傅做记录的防损部门,但防损部门称,他们只负责记录,对于沃尔玛和供应商的协议,他们既不知道,也无权过问,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找采购部了解。当记者找到采购部时,采购部一位白姓工作人员同样称他们只负责采购,不过问这个事情,她让记者找政府事务部,而这时,政府事务部的人员都在深圳总部开会。
  通过采购部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找到了在深圳开会的政府事务部人员陈小姐。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对这个协议不了解,而且这个协议存不存在,她还要和上面调查了解,采访最后,陈小姐表示她现在在深圳不方便,但承诺调查结束后答复记者。
  听到这些答复后,何师傅十分失望,他说,因为这个事情,他已经离开了恒安公司,而且现在心理阴影很大。何师傅告诉记者,在公司罚他的时候,他听说过公司和沃尔玛签的诚信协议,但是认为罚得这么重不合理,因为一瓶矿泉水只要1.6元,而且他主观上并没有要偷这瓶水。在采访中,何师傅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他说早知道就不喝那瓶水了。另外,何师傅说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协议,公司里也没人和他说过,而且从事发后,他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协议。
律师说法
何师傅行为本身不属于犯罪
  在法律上,何师傅的行为到底算什么样的行为呢?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这样解释,首先,何师傅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黄律师说,何师傅称他在主观上没有想偷水,退一步说,即使何师傅真的是想偷水喝,由于矿泉水只价值1.6元,根本就没有触犯《刑法》,甚至连触犯《治安处罚条例》都谈不上,如果让警方来处理这个事情,也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因为“批评教育”也是处罚的手段之一。
超市等企业无权作出罚款
  同时,黄律师指出,如果有人在超市、商店小偷小摸,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而超市等企业是没有资格来罚款的,罚款只有行政部门才能做出,而且行政部门也要经过法律授权才能这样做。针对何师傅的情况,黄律师说,由于沃尔玛是根据和供应商的协议来作出扣款决定的,没有直接牵涉到何师傅,因此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何师傅 “违约”,但黄律师也表示,因为一瓶水而“违约”就交付违约金5000元,这个合同是否公正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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