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厦门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记者从6日召开的2007年厦门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厦门市逐步将全市城镇职工、农民、城镇老年人、低保人员、残疾人、学生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率先在全省和全国实现“全民医保”。
厦门市自1997年起,在全国首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厦门市还开办了低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其中,思明区低保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了全区低保群众缺乏医疗保险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