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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集美:法官3小时帮员工讨回4万元

[厦门] 集美:法官3小时帮员工讨回4万元

昨日上午,集美区法院执行法官3小时内执行了两起执行案件,为两名工人讨回约4万元款项。
  2006年,外来打工青年小孙在上班时被机台压断右手末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做出裁决,认定小孙所在的公司应一次性赔偿他伤残补偿金、伤残就业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共32165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拒绝履行。小孙于2006年12月29日向集美区法院申请执行,昨日上午法院即依法扣划该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32165元,圆满执结了本案。
  昨日上午,集美法院还执行了一起拖欠业务员业务提成的案件。2005年,小杨从公司离职,但公司没有和小杨结清业务提成和工资。小杨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做出裁决后,小杨不服,又到法院起诉。集美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给小杨工资、业务提成和经济补偿金7963元。
  判决生效后,这家公司没有自动履行义务,小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上午,执行法官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牒,该公司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向小杨支付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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