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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市四所学校择校费暂时执行旧标准

[厦门] 市四所学校择校费暂时执行旧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与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9000元,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通知特别指出,对厦门市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发展优质高中改革试点的厦门一中、双十、厦门六中和外国语学校等四所中学,其收费标准可继续按照2003学年的政策执行,即厦门一中、双十仍按每生3年4万元;厦门六中和外国语学校按每生3年3万元的标准,但应逐步降低择校费标准。另据介绍,目前我市岛外学校择校费都在1.8万元左右。
  规定指出,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对原在校的“择校生”,则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从今年秋季开始也不再向其收取学费,除按政策规定的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择校生”收取其他费用。
  目前高中的学费为:一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1050元,二级为950元,三级为900元。以一级达标学校为例,择校生交了择校费后,就不必再交三年总计6300元的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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