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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三年获奖20万元

[厦门]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三年获奖20万元

早报讯记者昨天从厦门市科技局获悉,由该局与厦门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厦门市扶持促进知识产权的取得、引进、消化及产业化实施细则》,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奖励做了规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示范期限为3年。根据《细则》,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政府将给予10万元资助;第二年复审合格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复审合格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经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的,政府将给予10万元资助;两年创建期满,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
  在发明专利产业化方面,《细则》规定,经认定的企业在全国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两年内,按该产品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后,可从其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1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
  在专利技术引进方面,如果引进的是有利于提升厦门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和技术,并消化创新,专利技术引进费可列入企业科技投入经费,并按专利技术引进费不超过20%的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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