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第三者刀砍原配的脸 一审判两年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文弈 小梁
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与有妇之夫同居后纠缠不清,竟用菜刀砍伤对方的妻子,其中一刀还砍在脸上。近日,该女子小刘因故意伤害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小刘之前曾和有妇之夫王某同居,期间发生感情及金钱方面的纠纷。事后小刘觉得自己吃亏,于今年1月25日晚上,打电话给王某欲前往王家理论。
得知王某的妻子连某在家可能会发生冲突后,当晚23时许,小刘便携一把菜刀来到王某家。连某开门后,“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言语不和吵了起来。连某朝小刘打了一拳,小刘不甘示弱,随即拿出菜刀砍伤连某的头部和脸部。
案发后,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赶至现场将小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连某受伤致面部单条创口长7.0cm,所受损伤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