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哄女儿,手枪当玩具 判刑8个月
商报讯 记者 杨清白 通讯员 刘洲 柯文玲 报道 为了哄哄哭闹的3岁女儿,竟拿一把真手枪及发令枪弹给女儿玩耍,一名搬运工因此要坐牢8个月。昨日,湖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07年3月的一天,在本市湖里区中埔社一出租房内,搬运工刘某杰的3岁女儿小兰哭闹不止,为了哄哄女儿,刘某杰拿了一把枪塞到女儿手中。小女孩拿着枪比划着,不亦乐乎。这把乌黑发亮的手枪将来访的邻居吓了一跳。邻居接过一看,沉甸甸的,不是玩具,是真家伙!4月1日,邻居将发现的情况报告了警方,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当日凌晨1时许,刘某杰因帮人运送偷来的电缆线而被警方抓获,同时,警方从刘家查获这把手枪及33颗发令枪弹。
搬运工怎么会有真手枪,它是怎么来的?刘某杰的妻子告诉警察,她老公说是捡来的。而据刘某杰说,去年11月,他在路上遇到了安徽老乡李某,李某要让他看一件东西。随后,李某掏出一把手枪,说是发令枪。刘某杰就把枪及发令枪弹带回家了。
至于这把枪是否有杀伤力,刘某杰一直否认。他说,他打过好几下,都不响。然而,警方的鉴定推翻了刘某杰的说法。据警方鉴定,这把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可以发射国产制式5.6毫米小口径子弹。刘某杰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诉至法院。
在昨日的庭审中,由于刘某杰当庭自愿认罪,被法院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