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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过期快半年牛奶还在卖 宝宝肠炎

[厦门] 过期快半年牛奶还在卖 宝宝肠炎

近期,有关食品变质引起的投诉明显增多。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工商局了解到,10月以来,该局受理食品方面的投诉达到22件,而去年同期为16件,投诉内容主要是食品出现变质、发霉、超过保质期以及不卫生等。
  上周,薛女士领着4岁的儿子在东浦路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盒标价2元的“蒙牛”牛奶,可次日宝宝喝完牛奶后,却出现肚子痛、发烧等症状。薛女士吓得赶紧抱起孩子往医院跑,医生诊断为肠炎。经过点滴,孩子的症状有所减轻,可到晚上,又出现发烧的症状。再次到医院就诊,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引起高烧。按照医生的要求,薛女士只好安顿儿子住院治疗。回到家里拿起牛奶盒一看,薛女士吓了一跳,这盒牛奶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6年12月的,且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到现在已经过期快半年了。气愤不已的薛女士立即找到店家,要求给予处理,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薛女士向思明12315投诉,要求店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4256元。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这起纠纷的主要责任在店家。虽然引起小孩生病原因不能确认就是该盒牛奶引起的,但已过保质期的牛奶不能排除嫌疑。根据相关规定,店家对过期食品应该及时自动下架处理。不仅如此,调解过程中,经卫生部门检查,在该店还发现了2005年生产的菊花茶、已经过期的调味品等食品。最终,经工商人员调解,店家承认了错误,赔偿薛女士1500元。
  工商部门昨日也提醒说,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到正规信誉好的商店,不仅要对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查看,还应注意观察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此外,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所有经营食品店都要对每批次产品索证索票,并粘贴在工商部门统一印发的粘贴薄上,消费者购物时如有疑问,也可要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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