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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贪官好比窃贼 起刑点为500元方显官民平等

贪污受贿罪的涉案数额在腐败犯罪中极为重要,它是决定对该行为是采用刑罚方法还是非刑罚方法的分界线。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起刑数额为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定罪处罚。故一般认为,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此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我国《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增设贪污受贿罪的罚金刑

香港对贪污受贿罪大量采用罚金刑,如:香港的公职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者,处罚金10万港元和监禁1年,并将收受的贿赂的全部或一部分交给政府。向公职人员行贿以求得在有关的合同上的照顾,或公职人员在此类问题上索贿者,处罚金50万港元和监禁10年。任何代理人在处理其委托人的事务上索取或收受贿赂,或任何人向此类代理人行贿,处罚金50万港元和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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