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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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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11乡镇明起推行火葬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明日零时起,安溪县11个乡镇将推行火葬。该县的白濑等另外13个乡镇也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推行火葬。
根据有关规定,从明日起,凡在安溪县城内医院死亡的伤病者遗体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县城城区正常死伤人员遗体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其他区域遗体停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正常死伤人员遗体一律由殡仪馆专车接运,及时火化。遗体存放在殡仪馆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安溪县最早实行火葬的是该县城区。明天起实行火葬的11个乡镇分别是凤城、城厢、参内、魁斗、湖头、金谷、蓬莱、官桥、龙门、西坪、虎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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