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0
- 精华
- 0
- 积分
- 0
- 阅读权限
- 1
- 最后登录
- 2008-5-16
|
楼主
发表于 2008-3-2 01:26
| 只看该作者
四种交通违法暂不处罚
市交通局相关人士解读道路运输市场行政处罚指导意见
记者了解到,《关于实施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市民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贯彻便民原则,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对四种违法行为暂不予处罚。本报记者邀请市交通局刘大队长对《意见》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行为一: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在不影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短途客班车,沿途上下客的行为;超载的违法行为除外。
解读:该规定实际上就是对短途客班车实行短途公交化管理,只要路边有设站,车辆就必须进站停靠,如果沿途有客人才可以停,且客人上车后要马上就走,不能停在路边等客。该规定不适用那些车流多或路窄的路段,如泉秀街、刺桐路、宝洲街、义全街等。另外,由于惠安沿途车站较多,短途车不宜在该路段抢客。
■行为二:客运班车经营者应乘客的要求,在不影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靠下客的行为。
解读:该规定针对过境车辆而设置。目前,我市到其他许多地区尚未有直达车,乘客必须搭乘过境车才能经过目的地,同时,部分乘客由于赶时间,即使有直达车也会选择过境车搭乘。如果过境车不在目的地停靠,那么乘客将必须随车到达终点再折回目的地,非常不方便。同时,司机必须选择安全的停靠点。
■行为三:客运车辆经营者利用行李箱装载旅客行李以外的其他货物的行为。
解读:行李箱装货或装行李都可以,只要不超载,这样可以更方便市民出行。
■行为四:商家自备小型货运车辆或双排座客货两用车为客户送货或运载生产材料、经营的商品。
解读:我市有许多民营企业和商家,多数都购买了车辆,平时常用自己的车载自己的货,或者作为一家人的交通工具,并非搞盈利性的运输活动。对这部分车辆放开管理,有助于经济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