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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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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状告"红娘"
N林永青阮友直/李优娜
为了到台湾打工挣钱,南平一陈姓女士通过“红娘”,与台湾男子蔡某结婚。不幸蔡某因酗酒过量身亡,陈某失去了继续前往台湾探亲的理由。为追讨两万多元的“婚介费”,陈某将“红娘”余某告上了南平市延平区法院。
2003年初,陈某托朋友通过余某,认识了台湾人蔡某。余某与陈某约定,只要陈、蔡二人登记结婚并拿到入台相关证件,就必须付给余某介绍费人民币28000元。虽然蔡某比陈某大了十多岁,又嗜酒如命,但陈某仍于同年3月与蔡某登记结婚。4月30日,她拿到相关证件后,按约将婚介费付给余某。
2003年6月1日,陈某到达台湾。3个月后,因非典暴发,陈某被遣送回大陆。不久,在台湾的蔡某因酗酒身亡,陈某失去继续前往台湾探亲的理由。陈某追讨婚介费未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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