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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严管重罚

对超限运输车辆恢复收取公路赔偿费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省从6月20日起,对超限运输车辆恢复收取公路赔偿费,并实施严管重罚。
  卸载、处罚、收取赔偿费“三管齐下”
  按照《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凡超限在1吨以内的,原则上予以教育放行。凡超限在1吨以上,要严格实施卸载、处罚、收取赔偿费“三管齐下”。如超限在10%以内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超限在100%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驳载为手段短途超限运输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从今年6月20日起,恢复收取赔偿费,其标准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交路政200210号文的规定执行。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根据2004年记录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则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按规定恢复收取赔偿费,并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它们依法予以处罚。
  为加大货物源头的监管力度,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的,如大吨小标,要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无权处罚部门不得实施处罚。
  全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
  针对当前我省外挂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情况,我省从今年6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集中治理车辆外挂统一行动。对超限的外挂车辆严格按照认定超限处罚幅度内的上限予以处罚。同时,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促使外挂车辆主动转回本省落籍,遏制税费流失,维护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灾后闽北公路治超意义重大
  从去年6月20日起,全国各地统一开展治超工作。今年全国治超工作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据南平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局长张华介绍,治超一年,我市超限率由治超前的80%降为目前10%左右,交通运输事故明显下降,长期背离成本的货物运价合理回升,车流量上升,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张华说,加大治超力度,今年对闽北意义尤其重大。因为刚刚发生的特大洪灾,使闽北公路路面受损里程达352公里,占养护里程17.5%,一些路段路基、涵洞、桥梁局部被毁,路基变软,如果任超限车辆上路,必将加剧“伤害”闽北大动脉。
  ⊙罗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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