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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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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印制未经审查当罚!
6月27日,南平市盛达福利装璜印刷厂因承接广告业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被延平区工商局依法处以1600元罚款。
据了解,该印刷厂自今年3月至5月,不按规定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为亮星灯饰店印制11000张含“苏泊尔电器南平专卖店”、“苏泊尔亮星灯饰联手优惠大酬宾”等内容,误导消费者购买苏泊尔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XIBOERR”牌厨俱电器的印刷品广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广告,不得代理、发布。延平区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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